作为国家元首,拿破仑一世希望自己被视为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领袖。在他的公开言论中,拿破仑鼓吹只有法国人民才自己权力的惟一合法来源。金字塔战役后,拿破仑的个人声望如日中天,这位将军便专横地要求授予他“人民的首席代表”(Premier representant du pellple)头衔,尽管到那时为止,“人民代表”这样的称号只能属于立法机构成员。后来,通过公民投票,拿破仑被推上法国皇帝宝座。他宣称,只有大众才是自己权力的惟一基础。按照波拿巴主义者的解释,人民主权就是人民按照宪政原则授权下的个人专政。
拿破仑三世的专制主义(Caesaxism)也是建立在更为广泛的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的。1848年5月24日,当时在伦敦的拿破仑三世写信给国民议会,这位王位规觎者认识到,正是二月革命促成了法兰西共和国的建立,后者是以人民的普选权为基础的。与此同时,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他抛开了被驱逐的路易•菲利普国王,宣称自己拥有发动起义以及对王位的合法继承权。他以半自豪半谦恭的语气写道:“既然国王是由二百名代表选举产生的,可以说,我是得到四百万法兰西人民的同意才成为帝国的继承者;在作为普选权之结果的国民主权面前,除了作为一名法兰西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之外,我不能奢望任何其他权利。”然而,拿破仑三世并不仅仅将人民主权视为自己权力的来源,而且将之作为自己实际活动的理论基础。他宣称,自己只是民众通过选举形成的集体意志的执行者,而且完全服从这种意志,在任何事情上都听命于这一意志。这使他赢得法国人民的爱戴。他还非常精明地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民众手中的工具、随时供他们役使的奴仆。在任总统期间,在一次演讲中,他宣称,只要形势需要,他随时准备逊位(abrogation)甚至赴汤蹈火,也就是说,他时刻准备按照民众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进退。这正是时任宫廷掌玺大臣奥利弗(Ollivier)所表达的完全的波拿巴精神,在1870年夏的一次急风骤雨般的群众集会上,奥利弗大声宣布“我们听从你们的摆布;你们可以随时将我们赶下台,对你们的责备和斥责,我们甘愿俯首帖耳。”
波拿巴主义将人民意志推向极端,致使后者最终走向自我毁灭:人民主权成为自身的抑制力量。然而,如果我们从纯粹的人的视角来看,人民主权是不可让与的。而且,只要我们一想到我们的后代,那种认为这一代拥有某种道德权利,可以代表自己的后代放弃主权的想法似乎是不合逻辑且不公正的。基于此,拿破仑时代的民主人士竭力主张,人民主权权力是有限的,它本身并不具有自动放弃的权利。波拿巴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源自集体意志的个人统治理论,但它倾向于摆脱这种意志,进而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主权者。从其往日的民主运动经历中,波拿巴主义为自己目前的反民主倾向找到了挡箭牌。在波拿巴主义者看来,恺撒式的独裁统治(正如第二帝国末期的一位智者所言)成为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他是民主制度的人格化,国家造就了
一旦当选,当选者便无论如何也不会遭到民众的反对。他将多数意志个人化,违背他个人的意志就是反对民主。这样的民主领袖,其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因为整个国家既然已经做出了决断,便不可能反过来又反对自身。而且,当权者永远都不会犯错误,因为“他由六百万人民选举产生,履行人民的意志;他不会背叛人民”。由于人民领袖代表集体意志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事,所以他可以以人民主权的名义清除政府的反对者,这种做法不仅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样,他就使自己的地位一劳永逸地固定化。正是选民自己属意他们所选出的主权者,可以采取严厉的压制措施,或采用暴力,将所有的权威集中在主权者手中。将人民意志委托给一个最高执行机关,这一理论所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介于民众与最高主权者之间的公职人员必须完全依附于中央权威,而中央权威则是依靠人民来维持的。对官僚机构而言,任何形式的独立无异于背叛公民主权。这一观念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国家兀首的权力是完全建立在国民的直接意志基础之上的。波拿巴主义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中间环节。发生在1851年12月2日的政变,标志着人民从议会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普选也成为这一事件的必然结果。维克多•雨果(V.HuGo)曾把拿破仑三世时内阁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比做主仆关系,主人(内阁)由皇帝任命,而仆人(议会)则由人民选举产生。这一看法尽管从事实上看无可辩驳,但在理论上却不够准确。从理论上讲,波拿巴主义者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完全正当的,即使它可能使民众付出血的代价。公民选举给予任何非法行为一种合法的外衣。当得知自己在公民选举中赢得胜利的时候,拿破仑三世宣称,如果说自己在雾月政变中违反了法律,那只是为了重归法治轨道不得已采取的行动我之所以脱离法治轨道,目的在于重归法治”。七百万张选票正是对他的赦免。通过普选投票,法国人民曾三度认可了非法的拿破仑三世政府——许多民众曾对之充满了同情——这就使得那些善于通融的共和主义者很快从君主制的反对者一转而成为君主制的支持者。这种公民投票式的专制体制(plebicitary Cesarism)与共和主义者曾梦寐以求的共和体制有着相同的基础。奥利弗(E.ollivier)将政府形式分为两大类:个人统治的政府和全民统治的政府。在全民政府形式中,统治者只不过是“代表国民行使社会权利的代表”。在这种政府形式中,统治者的共和主义道德信念已经锋芒不在。这样,波拿巴主义便成为再合理不过的逻辑结果,而且与他所信奉的原则完全一致。
在现代民主主义革命政党以及工会组织的历史中,我们前面所分析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的原因并不难找。在民主大众.中,波拿巴主义获得了再合适不过的土壤,因为它给予大众一种当家作主的幻象;而且,通过代表制,波拿巴主义为这种幻象涂上一层合法的外衣,这正投合了那些正在为自身的“权利”而斗争的人们的口味。人民不是直接行使统治权而是通过代表实行间接统治,这种统治是与大众意志完全一致的,并剥去了世袭君主制为自己披上的那层神秘的合法油彩。这样,人民所选择的统治者将大众意志作为自己行为背后的支撑;俨然以人民的奴仆自居。这种对待领袖与大众之间关系的方式正好投合了公民个人身上的那种虚荣心,他们会自言自语道:“如果没有我,他就不可能如现在这样;是我选举了他;所以他得听我的。”
对于当选领袖的某种程度上的专权行为,大众之所以能够欣然接受,从心理和历史的角度来看,还另有其因,即只要大众中的任何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有可能获得权力,他们便容易接受被统治的命运。19世纪中期,热衷于民主信念的法国资产阶级和农民虽然对当时的世袭君主制痛恨不已,却积极投票支持拿破仑三世,他们都对自己父辈中许多人在其叔叔执政期间曾显赫一时记忆犹新。
同样,在政党中,当大众的权利被法典化,而且每个人从抽象意义上说都是权力参与者时,寡头统治便很难为人们所觉察。
由于选举过程本身的民主性质,与贵族制下世袭领袖相比,民主组织的领袖更倾向于把自己看做是集体意志的化身,进而要求人们对他的个人意志俯首帖耳。正如一份社会主义报纸所写的:“党的执行机构是整个党组织的权威机构,所以它是党的权威的集中体现。服从这一机构应当是民主原则的基本要求。”正是领袖与大众之间这种民主联系,有组织的大众对领袖的绝对服从便顺理成章,他们所服从的只不过是集体的意志而已。
对领袖们自己来说,不论何时,只要有人对他们的反民主倾向提出谴责,他们便诉诸于大众意志。通过选举,这种意志成为他们手中权力的合法源泉。领袖们宣称:“既然大众一再选举我们做他们的领袖,我们就是他们意志的正当体现,我们的行为只不过是在执行他们的意志。”传统贵族统治所信奉的原则是,反对君主的旨意就是背叛上帝。而在现代民主政制中,不可能会有人胆敢违背寡头的旨意,因为那样做就等于人民自己反对自己,就等于违抗他们自己托付给代表们的意志,而这正是对民主原则的公然践踏。在民主政制中,在领袖们看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建立在无所不能的民主大众这一基础之上的。对每一位党的公职人员来说,其职位都应归功于自己的同志,而且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善意。因此,可以说,在民主政制下,那些来自上司的指令实际上都是由他自己——尽管是间接的——发出的。因此,从理论上讲,领袖之所以要求民众服从他的意志,其中的推理逻辑一清二楚,而且无可争议。然而,事实上,选举领袖的过程甚至领袖的重新当选,往往受到诸如暗示和强制等手段的强有力影响,这就使得民众的选择自由被大打折扣。从政党活动的经历中,我们不难发现,民主制度往往最终被简化为大众定期选择他们的主人的权利。而在选举间隔期,他们只有无条件地服从他们所选择的主人。
这样,在诸如民主政党和工会组织的领导集团中,往往形成同一种思维习惯。他们不仅要求大众对自己言听计从,而且无条件执行他们经过审时度势精心制定的各项指令。对领袖们而言,对最高权威的任何批评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们深信自己不受任何批评,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对民主的本质有着深刻洞察的恩格斯曾感叹道,对于德国社会党领袖来说,自己赢得领导职位,就应当比其他同志受到更多的尊重。
尤其令领袖们恼火的是,党内同志并不只是满足于言辞上提出批评,而且在行动上与领袖的意见相悻。当领袖们一提起那些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智力水平都在自己之下的人与自己的差别时,他们对民众的道德义愤就不仅仅是后者缺乏组织纪律性。当大众“与自己选择的领袖的意见相左时”,他们便被指责缺乏知识才干。1906年2月19日到23日,工会执委会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在德国工人运动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名叫保罗•穆勒(PaulMiiller)的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义愤填膺地抱怨道,他的社会党中的革命同志正在努力“使工会组织成员与他们自己选择的领袖疏远。进而直接与他们的领袖为敌。他们公开破坏党的纪律。难道他们在会议上所使用的语汇就只有让工会会员与他们的领袖相互为敌吗”?
只要党内出现新的反对力量,领袖们便立即指责他们别有用心、图谋不轨,从而使其名誉扫地。假如那些对领袖怀有不满的人直接诉诸于大众,则会被指责为离经叛道,甚至被指责为怀有阴谋家的险恶用心,企图使党组织走向分裂,从而予以禁绝,而不管反对者的动机多么的崇高,他们的信念多么真诚,也不管他们的所作所为如何符合基本的民主权利。在这里,我们不应忘记,既然领袖手中掌握着所有的权力机构,他们便不难为自己涂上一层合法(legality)的.油彩,而大众或那些反对领袖的下层官员,总是被置于非法(illegality)的不利境地。为了将反对派消灭在萌芽状态,领袖们经常使用的一个充满魔力的词汇就是所谓“公益"(general interest)。这时,他们往往对那些来自军事领域的论点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例如,在他们看来,哪怕仅仅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为了在面对敌人时维持党组织必要的团结,普通党员也不能放弃对他们自由选出的领袖的高度信任。显而易见,在德国工会组织中,威权倾向常常得到迅速发展,领袖们经常指责他们的反对者,认为他们有着企图破坏工会纪律的“犯罪动机”。即使那些社会主义领袖也以同样的罪名指责他们的反对者。如果将工会领导人所使用的语汇转化为政府官员的语汇,这种指控就成了“企图颠覆政府权威”。如果批评者并非党的官员,而只是同情那些反对者或对他们表示友好,那么,在遭到批评的领袖眼中,这些人只不过是些无理取闹的无能之辈,他们没有权利指手画脚。“人民对党的信心是绝对不能动摇的!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对劳工运动中所暴露出的客观问题的建设性批评意见,统统被假以反对运动本身的罪名。而党内的反对派则常常被指责为企图破坏党组织的敌对分子。”
一般而言,民主主义政党领袖的行为以及他们贯常使用的语汇(这类语汇的例子不胜枚举)足以说明,一旦那种源自“人民同意”的权威转变为基于“上帝旨意”的权利,其意义将是耐人寻味的。在法国历史上,这种基于“上帝旨意”的权利即是众所周知的所谓波拿巴主义。一种源自普选制的主权权利,却很快变成一种永久的、不可违抗的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