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无罪与上访违宪,后者正确但又无用

上访无罪与上访违宪,后者正确但又无用

拟个提纲,不深入谈。


喊“上访无罪”,是个时髦,而且每每觉得为前胸后背挂着大字报的访民“捍卫言论自由”,是值得自我感动、热泪盈眶的事情。

但我认为,“上访无罪”根本是个伪命题,自由派真正应该主张的,是“上访违宪”,要求法治。

 

为什么呢?

首先看,为何百姓要上访,又为何官家要截访?都是因为“上访有用”。要想“上访无罪”,不截访、不抓人,那自然就得变成“上访无用”,只是请你喝杯茶、接下你的材料,然后你就回家凉快去吧,或者给你寄个打印签名的、口头表示理解同情的信。就像西方国家议员办公室女助理们每天寄出去的那种。

那既然如此,不如直接“上访违宪”,一步到位、施行法治。是非公道,法庭上见。这才是自由派们一贯推崇的经典理论所能推导出来的正当主张。

 

然而理论正确没有卵用。

为什么呢?这就要深究,为何要设置信访渠道?一般都讲,是国情限制;我觉得再讲透一点,是成本问题。

稍有常识的人,就不会不知道访民中大多数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婆媳啦、分家产啦、单位评优晋升啦,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的黑恶势力、官商勾结的大事,但是所有访民都会扯虎皮做大旗。在京城随便看哪个访民的材料,个个都是耸人听闻。

 

如果把这些事,都丢给司法系统,就会引发几个方面的成本暴涨。

1、司法系统运行成本。

一个笑话,自由派总是把每年政府预算的“公共安全支出”,解释为“维稳支出”,进而说这钱花得比军费还高,进而说这个政府是对外退让、对内残暴。实际这些钱是维持公检法系统运转的,其中大部分是发工资。而且要比较起来,我国无论是警察占人口比例(哪怕加上辅警),还是司法系统运作的费用,都远远小于美国。就这样,自由派还整天脱离实际讲这是“警察国家”。

但是尽管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非常便宜(真的,我国律师是真算便宜了),但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早就是超负荷运转。法官们早已怨声载道,若是再把访民们直接丢给他们解决,必然会造成“司法堵塞”,其后果是真正需要法官专业能力、不解决会有重大社会后果的案件,会被这些访民甚至刁民挤占时间。人民币的事情无小事,法院管不了就会走向私力救济,甚至教父秩序。

2、访民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访民也是普通百姓,是刁民也好,是性格偏执甚至精神疾病也好,是受教育程度不高难以理解复杂的法律条文也好,是社会弱势无法对抗强权也好,我国政府按王岐山和福山对谈时讲的,是大政府,要全面负责;老百姓不管你门口挂的什么牌子,在他们眼里都是“政府”。

但若将他们塞进“宪政体制”,就算他们不请律师,这套严密的体系一个个齿轮联动起来,其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不是老百姓能负担的。

很多时候,他们只是要一个“公道”,合不合宪、合不合程序,能把公道给人民是最重要的。

3、社会的承受成本

这里是一个总的利弊分析。

有些人主张,信访制度的存在,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还强化了官本位、损害公民精神;还滋生了刁民,会哭的有奶喝,不公不义。应该说,信访确实是落后的制度,将来是要取消的,但信访的退出,应当渐进;当前还是利大于弊的;年轻人其实已经越来越不上访了,多数以法律或公民运动的形式来维权。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强行废除信访的场景。这必然引向“严刑峻法”。很多纠纷,法理上并不难剖析,只是群众不懂法、觉得吃亏、不服气,要按美国路线,强制执行就行了,敢撒泼打滚当庭抓起来坐牢。如此一来,美国服刑人口超过中国,按人口比例算是中国7倍。这还是美国,他们的法治历史比我们长,社会矛盾比我们轻。我国现在服刑人口不到200万,若放大一个数量级,将是数千万,相当于中西部地区一个省的人口。我们要把这些人关到哪里去劳动呢?

又有扶危济困问题,如果要用司法援助来解决,哪里来的这么多资源?但让政府“为人民服务”,哪怕就是“为民做主”吧,那都便宜得多。

至于刁民问题,实际上,刁民无论在什么制度中都会存在,在法治社会也会有碰瓷的秃鹫。现在政府还能综合利用给糖、吓唬、抓起来三种手段互相调剂,别看钉子户什么的多要一套房子几百万好像很不公,但若要让他们缠讼起来,社会总福利的损失会更高。

至于公民精神问题,其实年轻人都已经非常独立自主了。大叔大妈和老爷爷老奶奶,可能确实称不上是成熟的公民,但我们也没必要非得改造老年人,时间会送他们走,欧美法治社会也不是一代人时间里改造出来的,是慢慢进步的。

 

总结一下,就是主张“上访无罪”,等效于主张“上访无用”,倒不如直接主张“上访违宪”。但法理虽然简单,现实却不可行。因为取消信访后,要么走向“司法堵塞”,要么走向“严刑峻法”,两者都不是中国社会现在能够承受的。

必须认识到,法治社会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各方面的进步,有些会逐渐降低它的成本(譬如在美国没人会私力对抗法庭的判决),有些会逐渐提高社会支付成本的能力(就是有钱,任性)。脱离现实条件,强行移植全套的法治体系(如民国的六法全书)是不会成功的。如果既希望信访有用,上级接报后施压下级调查解决;又反对审判以上访勒索不当利益的刁民,等于只许刁民无风险诬告陷害,那就会有越来越多人“管他有枣无枣,先打一竿子再说”,信访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很快就会崩溃失效。

至于小部分的黑恶案件以及审判上访专业户,谈几点:①黑恶案件走司法程序实现正义未必比京城喊冤更容易,因为黑恶势力总是官商勾结,地方上的文件、“证据”轻松齐备,我国司法又不够独立,地方法院难以对抗地方政府。②信访办不能抓人去坐牢,总还是要检察院公诉、法院来审判,那其实后端已经纳入了司法体系。③黑恶案件也好,刁民也好,都体现了信访制度作为辅助救济,替司法体系提前筛选出大部分不需要或不适法的矛盾以政治手段解决,但又承认司法体系作为最终的裁决,这等于是分级过滤,有数量级上极其明显的减量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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