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体系的一种替代方案

知识产权体系的一种替代方案

买了Bambook以来,刷刷down了好多书。又想到自己看的电影、用的Win7及许多软件都是盗版的,长期以来我通过破坏知识产权获益良多。有那么一些人宣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属于公民意识,我是不怎么以为然的——主要是因为我不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是合理的——被大多数人违反的规定,怎么可能是合理的?
知识产权——一开始仅限于专利保护——的确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现在却导致专利壁垒、技术封锁,实在是落后于时代。而图书、音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设计,也使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诱使甚至迫使大多数人违法,实在是糊涂至极。
依据我一贯的YY作风,我又要提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本方案符合人的自利驱动,实施起来比现行制度要容易得多;但现行制度中的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会受损,没关系,我并不认为他们有权要求那些额外的利益。
1.先公开后保护
任何发明创造,尤其是科学上的,在其权利人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应当公开技术文档。
2.研究性质的使用不需要权利人同意
研究者可以直接根据专利的公开文档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及实验,而不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3.协商报酬
如果有研究者在原来专利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那么他在申请新的专利时需要同基础专利的权利人协商,确定基础专利在新专利中的贡献值并写入专利的法律说明文件,并以此分配新专利商业化应用得到的经济报酬。通过贡献值分配的专利报酬可以突破层级进行传导性的再分配。由于所有牵涉其中的研究者都是专业人士,并且一个新专利往往基于好几种基础专利,他们对于自身的贡献是可以形成大致的共识的,在协商和博弈的过程中,任何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会导致其他人利益的受损,而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就会导致所有人的利益受损,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商可以顺利进行。
4.专利保护的期限
鉴于有些专利持有人可能非理性地抗拒基于他的专利的进一步研究,从而形成新形式的专利垄断,需要明确专利保护的期限,对某些进步特别快的行业应当规定比较短的保护期限。专利过期后可以申请延长,申请被拒绝后专利作废,那么专利所覆盖的那部分知识就进入人类的公共知识库。
5.特殊专利的保密性
有些专利的公开将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这部分专利只能进行有限公开——即接触到它的技术文档前需要通过资格审查。
6.专利的剥夺
当专利所有人恶意抗拒其他研究者对其专利的使用,并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而其拥有的专利还需要相当长时间才会脱离保护期时,可以由专利管理当局或司法当局剥夺其专利。
7.微支付——图书、音像等被大众直接广泛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保护
图书、音像等使用者广泛,不适合通过协商分配报酬,应该确立便捷、统一的版权作品购买平台,由权利人及专业的分析机构协同确定价格。一般来说,应当使价格足够低,低至大众不愿意为节省正版费用而去费劲甚至冒险进行盗版行为。由于这一平台是极端高效、摒弃一切多余环节的,版权作品权利人可以得到的报酬甚至将超过现行制度下的报酬(因为需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如分发、监管、反盗版等)。微支付强调的是小额、快捷。

P.S.
某些特别的权利人试图通过他们的版权作品获得相较其他权利人要高得多的报酬,那他们应当依靠他们个人的支持者的狂热,而不能指望公共的知识产权体系。
我们应当明确一个道理,当违法的所得要高于违法的成本时,就很难要求经济人遵守现行制度。实际上,公共部门依靠权力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正是确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提出一定的经济要求。但是公共部门的保护也是需要成本的,初步的保护由于仅是公共权力在保护其他法律秩序时顺便的延伸,其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高度的经济报酬,公共部门也就要对其权利就行高度的保护,公共成本倍增,实际上是拿大众的税收去低效率地满足个人的私欲,当然是不可行的。
也就是说,当某些权利人要求超出市场一般水平的特别高的经济报酬,因此大众开始侵犯其知识产权(盗版)时,公共部门并没有责任去纠正大众的行为,甚至可以不必确认大众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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